车牌出租-私自出租车牌被判合同无效

日期:2023-03-12 阅读量: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车牌租赁合同纠纷案,认为私人出租车牌扰乱了私家车配额拍卖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判决租赁合同无效。据报道,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判决类似案件。出租京牌

据了解,住在上海浦东的李先生通过车牌配额拍卖市场获得了“沪F”牌照,但暂时没有牌照需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找到了他,并提议他可以支付租赁车牌的费用。因此,李先生与公司签订了车牌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7000元,并在到期时返还车牌。京牌出租出售公司

然而,在一年的租期到来后,该公司拒绝归还车牌。李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向奉贤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车牌,并按年租金的3%支付滞纳金。北京个人京牌车出租

奉贤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法院发现,目前“上海F”牌照挂在东风日产汽车上,车辆以原告李先生的名义登记。在审判过程中,李先生确认涉案汽车并非全部。北京车牌租售公司

法院认为,许可证限制政策的目的是实现非营业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节能减排,保持安全高效的交通秩序。许可证限制城市通常通过彩票或招标来确保公民在相对公平的机制下获得许可证的可能性。北京车牌

同时,车牌或私家车限额租赁行为将导致私家车限额证明用户和实际车主不是同一主体,违反上海非营业公交限额拍卖管理规定,甚至诱发“屯”“地下车牌市场”等混乱现象,扰乱私家车限额拍卖市场秩序,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与被告达成的车牌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公司应配合原告李先生办理退牌手续。https://www.bjcpz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