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牌租赁纠纷案例最新-京牌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日期:2023-01-01 阅读量:

北京牌照不能转让给他人,只有在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才能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在京牌非法交易中,买方有四大风险:合同无效风险、租赁、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如果一方后悔,诉诸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因租赁、销售协议违反规定,也扰乱了北京公共秩序,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京牌销售、租赁过程中的问题中介风险,大部分是通过中介完成的,中介是否可靠,指标来源是否可靠,如果购买问题指标,则诉讼风险较大;合同违约和续签风险,北京指标转让,但无论是北京背景买断还是租赁京牌,买方都面临卖方违约的风险;财产抵押、销售、扣押等风险,通常北京指标不能转让,买方的车辆将以卖方的名义登记,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车牌。租赁纠纷案例

买卖双方到当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一份销售合同和一式三份旧机动车销售合同,并根据表格信息填写姓名、电话号码和车辆购买金额。将转让的车辆开到验车处,拓号区排队,准备双方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照片、转让发票、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申请表等。工作人员将依次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拍照,工作人员将告诉您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停车后,到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将车辆照片贴在检查登记表上,到自助取号机取号,按通知支付过户费。付款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收据,收到收据后,您可以在指定窗口支付许可费。北京车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牌照号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六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检验标志的类型、样式、各种登记表格式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和经常住所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人民法院管辖。https://www.bjcpz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