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牌照过户新政策2-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日期:2022-07-06 阅读量: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如申请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查验机动车,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凭证;北京车牌过户

(三)机动车登记证;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移出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过户证明;检验证明和强制性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证明。机动车现车主居住在车管所管辖范围内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检查车辆识别码拓片,审核提交的证件和凭证,收回车牌。驾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注过户事项,补发车牌、驾驶证和检验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完成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新购置机动车申请登记时,可以向原机动车使用的车辆管理所机动车车牌号。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对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了查处。https://www.bjkxy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