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在车辆过户登记完成后有12个月的保留期。留存期的计算从转让登记之日起计算,即5月份办理转让登记的,有效期从5月份开始计算。
根据《北京市乘用车保有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其名下销售、报废乘用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索引更新,并与乘用车更新后的索引确认通知作为证明更新后索引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条例》,因车辆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由本市公安机关处理。管理部门在官网公告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作废后,已注销登记的乘用车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数的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型客车指标的,应当自车辆过户和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转移和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乘用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
逾期未完成申请并取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的申请。个人死亡或者单位被取消的,其他人不得代为申请更新指标。北京车牌过户
申请指标时,单位或个人必须承诺:如被盗、被抢客车追回,且已取得指标未使用,可选择放弃该指标换乘客车或弃用追回的车辆;使用指标购买的车辆,使用指标购买的车辆或回收的车辆中,只能保留一辆客车。废弃乘用车在出售或报废后不会生成更新的指标。https://www.bjcpzl.cn/